一、 服務對象
年齡滿6個月以上~未滿3歲之兒童,監護人或兒童至少一方設籍或實際居住金門縣。
二、服務內容
(一) 送托時數:每名兒童每日2~8小時,每年至多240小時;托育費用由家長直接給付予服務機構。
(二) 托育時段:週一至週五上午8時至下午5時(不含國定例假日)。
(三) 收費標準:
1. 每小時收費新臺幣220元(不含餐點及幼兒所需消耗品),每次至少需托育1小時為原則。
2. 提早送托或延長托育費:提早送托或逾時未滿10分鐘者,不予計費,提早送托或逾時10-30分
鐘以半小時(110元)計,提早送托或逾時30分鐘以上以1小時(220元)計。
三、申請方式
父母(或監護人)應至少於托育日前2個工作天預約,取消應於送托前1日上午12時前提出。
四、注意事項
(一) 申請幼兒未罹患水痘、腸病毒等高傳染性疾病、其他法定傳染病、需特殊需求照顧(如血友病、呼吸中止症、身心障礙、發展遲緩或需要使用儀器等,如呼吸器、抽痰器或鼻胃管)之幼兒及未因原照顧單位 (如幼兒園、托嬰中心、居托人員)因前述情形而被停托/班者,臨托當天兒童無發燒(耳溫37.5度,額溫未超過38度)。
(二) 副食品、點心、奶粉、奶瓶、尿布、溼紙巾、睡袋(被單)等個人用品及耗材請家長自備。
(三) 需備妥申請人及受托幼兒的身分證明文件,與托育人員簽訂臨時托育契約書,如送托當日委託人非兒童監護人,委託人需提出與兒童之關係說明,監護人需填寫委託書。
(四) 如有餵藥需求需填妥託藥單,連同當日藥物、藥袋及處方箋一起交給托育人員;無託藥單或非醫療機構所開立之藥品,不在託藥範圍,另非口服藥物,請寫明藥物使用途徑。
(五) 兒童如有特殊疾病或體質,請於預約時先行告知。
(六) 為避免影響其他使用者權益,如申請成功但累計次數達3次(含)以上未到者,停權1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