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未委託任何單位協助辦理。
連絡電話:(02)8995-6399#1306、#1391或(082)311119
一、計畫說明
(一)為協助在職勞工因應重大災害、景氣情勢,或傳染病防治法所定之傳染病對就業穩定性之影響,鼓勵利用暫時減少正常工時時段,參加訓練課程,持續發展個人所需技能,維持生計,並穩定就業。
(二)適用對象:勞雇協商減少正常工時並經通報事業單位所在地所屬地方勞工主管機關之事業單位及受僱勞工。
二、補助標準
(一)勞工:
1.免費參加事業單位辦理、分署自辦或委辦之職業訓練課程(含居家線上上課)。
2.勞工參加訓練課程,得依實際參訓時數補助訓練津貼,補助標準比照每小時基本工資160元發給。補助時數不得超過每月與受僱事業單位約定減少之工時數,且每月最高為144小時,參訓勞工每月最高可領到2萬3,040元的訓練津貼。
(二)事業單位:
辦理之職業訓練課程補助最高350萬元。補助項目包括講師鐘點費、外聘講師交通費、教材及文具用品費、工作人員費、場地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