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務對象:
經由民眾自行求助或地方法院、社會處、戶政、教育及民間單位等轉介(非暴力事件)面臨分居、離婚或已離婚之父母,且對未成年子女監護權、探視權、撫養費等相關議題,有意願接受家事商談服務者。
(二)服務項目:
1.商談服務
2.陪同子女會面交往
3.電話諮詢輔導
4.駐點個案諮詢服務
5.諮商員教育訓練
6.家事商談服務社區推廣活動
(三)承辦單位:社團法人金門縣生命線協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