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務對象:
1.設籍或居住於本縣遭受四等親內家庭成員施以身體或精神不法侵害之被害人。
2.設籍或居住於本縣遭受性侵害、性騷擾及性剝削之被害人。
3.設籍或居住於本縣之家庭暴力及性侵害之加害人。
(二)服務項目:
1.會談諮詢、輔導。
2.緊急庇護、安置。
3.陪同偵訊、出庭。
4.律師諮詢服務。
5.被害人各項補助。
6.協助聲請保護令。
7.家庭暴力事件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及交付服務。
8.轉介職業訓練及就業輔導。
9.性騷擾防治業務申訴、調查及調解。
10.家暴、性侵害、性騷擾及性剝削宣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