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1.什麼情況雇主應給予【防疫隔離假】?
1.受僱者經衛生主管機關認定應居家隔離/檢疫、集中隔離/檢疫,因此無法出勤時。
2.家屬為了照顧生活不能自理的受隔離/檢疫者,而必須請假時。
Q2.【防疫隔離假】有沒有薪水?
1.若受隔離/檢疫的原因:可歸責於雇主時,雇主應給薪。如因執行職務而受隔離/檢疫者。
2.不可歸責於雇主時,沒有強制雇主要給薪。詳細可參考勞動部https://www.mol.gov.tw/announcement/2099/44209 雇主如果有給薪水,可以從所得稅之所得額中加倍減除。
3.受隔離/檢疫者如果沒有支領薪資,可以申請【防疫補償】 (請看Q3)。
Q3.誰可以申請【防疫補償】、如何申請?
1.受衛生主管機關認定應居家隔離/檢疫、集中隔離/檢疫者。
2.為了照顧生活不能自理的受隔離/檢疫者,而請假或無法從事工作之家屬。
上述對象如果沒有支領薪資、沒有違反隔離/檢疫相關規定,可於受隔離或檢疫結束日之次日起至鄉鎮公所或線上申請(線上申辦網址:https://swis.mohw.gov.tw/covidweb/)防疫補償,若2年間不行使(申請)則時效消滅,不能申請。
若有防疫補償相關疑問可撥打縣政府諮詢專線-318823轉62111。或衛生福利部1957福利諮詢專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