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AA等級標章
  • E政府
  • 金門縣政府社會處 QRCode
  • 日期:110-07-28
  • 聯絡人:金門縣政府社會處勞工行政科
  • 資料來源:金門縣政府社會處
  • 聯絡資訊:082-318823#62530

Q1.什麼情況雇主應給予【防疫隔離假】?

1.受僱者經衛生主管機關認定應居家隔離/檢疫、集中隔離/檢疫,因此無法出勤時。

2.家屬為了照顧生活不能自理的受隔離/檢疫者,而必須請假時。

 

Q2.【防疫隔離假】有沒有薪水?

1.若受隔離/檢疫的原因:可歸責於雇主時,雇主應給薪。如因執行職務而受隔離/檢疫者。

2.不可歸責於雇主時,沒有強制雇主要給薪。詳細可參考勞動部https://www.mol.gov.tw/announcement/2099/44209    雇主如果有給薪水,可以從所得稅之所得額中加倍減除。

3.受隔離/檢疫者如果沒有支領薪資,可以申請【防疫補償】 (請看Q3)。

 

Q3.誰可以申請【防疫補償】、如何申請?

1.受衛生主管機關認定應居家隔離/檢疫、集中隔離/檢疫者。

2.為了照顧生活不能自理的受隔離/檢疫者,而請假或無法從事工作之家屬。

上述對象如果沒有支領薪資、沒有違反隔離/檢疫相關規定,可於受隔離或檢疫結束日之次日起至鄉鎮公所或線上申請(線上申辦網址:https://swis.mohw.gov.tw/covidweb/)防疫補償,若2年間不行使(申請)則時效消滅,不能申請。

若有防疫補償相關疑問可撥打縣政府諮詢專線-318823轉62111。或衛生福利部1957福利諮詢專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