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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門縣政府社會處 QRCode
  • 日期:112-05-04
  • 聯絡人:金門縣政府社會處婦幼社工科
  • 資料來源:金門縣政府社會處
  • 聯絡資訊:082-318823#62570

(一)補助對象:

須同時符合下列情形:

1. 初生嬰兒之父母其中一方在本縣設籍6個月以上。

2. 嬰兒出生即初設戶籍於本縣。

前項第1款設籍6個月,為嬰兒出生日往前推算。

(二)補助內容:

胞胎數

單胞胎

雙胞胎

三胞胎以上

補助金額

2萬

6萬

每胞胎4萬乘胎數

(三)應備文件:

1. 初生嬰兒及父母戶口名簿影本(需含有詳細記事)

2. 初生嬰兒父或母一方之郵局或土地銀行存摺封面影本(建議使用郵局或土地銀行為受款帳戶!如提供其餘金融機構為受款帳戶者,申請人需自付匯款15元並將由補助款內扣)

3. 申請人印章(如用郵寄者免附印章,申請表單蓋妥即可)

4. 委託他人辦理請另檢附委託書及受託人身分證明文件。

(四)申請方式:

檢具應備文件,於生產日後八個月內逕向初生嬰兒戶籍所屬鄉鎮公所提出申請,本府將於申請次月20日前撥付本補助款項至申請人指定之金融機構帳戶。

申請方式

地點

備註

親自送件

或委託辦理

初生嬰兒戶籍所在地鄉(鎮)公所

    受委託人請攜帶身分證正本以供備查。

郵寄申請書辦理

初生嬰兒戶籍所在地鄉(鎮)公所

為確保您自身的權益

建議以掛號方式郵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