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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門縣政府社會處 QRCode
  • 日期:109-10-05
  • 聯絡人:金門縣政府社會處社會福利科
  • 資料來源:金門縣政府社會處
  • 聯絡資訊:082-318823#67500

(一)補助對象:
設籍本縣並符合下列各款規定之中低收入老人,得向戶籍所在地鄉(鎮)公所申請住宅修繕補助:
1.年滿65歲,領有本府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或檢具申請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文件,經送審合格者。
2.設籍並實際居住修繕房屋滿一年以上。但居住於公有宿舍、出租國宅、老人福利機構及違章建築者不予補助。
3.申請人或修繕房屋三年內未接受本補助或低收入戶住宅興修建補助者。
(二)補助項目:
1.屋頂、天花板、地板、牆壁、臥室、廚房、浴室、廁所、門窗、給水、排水等現有設施設備不堪使用者。
2.其他住宅安全相關設施。
(三)補助標準:
補助額度以修繕房屋改善內容核實核定,最高為新臺幣十萬元整。
(四)申請方式:
申請本補助應填具申請表並檢附下列文件,向戶籍所在地之鄉(鎮)公所提出申請。
(五)應備文件:
1.最近三個月內之全戶戶口名簿影本乙份。

2.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證明。

3.申請人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乙份。

4.改善地址之房屋所有權狀影本(如申請人非屋主者,應加附屋主同意改善書;如為租賃、寄居等部分,需加附屋主同意改善書及自申請日起算之三年以上租賃相關契約書)。

5.房屋修繕之二家廠商估價單及施工前照片(估價單應詳細載明修繕項目、規格、數量、單位、單價及總價等相關資訊;且加蓋店章、統一編號及負責人私章)。

6.應備文件為影本者需加核與正本相符字樣及證明人私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