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補助對象:
1. 中低收入65歲以上一項日常生活活動功能(ADL) 失能且獨居之老人。
2. 中低收入65歲以上僅工具性日常生活活動功能(IADL) 失能且獨居之老人。
3. 設籍本縣65歲以上獨居老人。
4. 未符合以上資格者但確有送餐需求之65歲以上老人。
(二)符合前項第3款之獨居老人限未有配偶且未有子嗣者。
(三)補助標準:
1. 家庭總收入未達社會救助法規定最低生活費用1.5倍者全額補助(每餐補助新臺幣80 元)。
2. 家庭總收入符合社會救助法規定最低生活費用1.5倍至2.5倍者補助90%(每餐補助新臺幣70 元、使用者自付10%)。
3. 家庭總收入超過社會救助法規定最低生活費用2.5倍以上者全額由使用者自行負擔。
(四)申請流程:
申請人需檢附相關文件,向戶籍所在地鄉( 鎮) 公所提出申請。
(五)應備文件:
1. 申請書1份。
2. 低收入戶證明1份(無則免附)。
3. 全家人口之財稅資料1份(所得收入、稅籍及資產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