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補助對象:
本縣列冊領有中低老人生活津貼之民眾存款帳戶遭扣押或強制執行者 ,有需求者可先洽各鄉鎮公所社會課諮詢。
(二)申請方式:
備妥下列文件,於補助發放前30日向戶籍所在地鄉(鎮)公所提出申請。
(三)應備文件:
1.國民身分證。
2.健保卡。
3.相關證明文件(帳戶凍結或強制執行之法院文件相關資料)。
4.開立專戶申請書(到公所填寫)。
【註】
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發給辦法第8條規定 :
申請人得檢具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鄉(鎮、市、區)公所出具之證明文件,於金融機構開立專戶,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鄉(鎮、市、區)公所將本津貼逕匯入該專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