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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門縣政府社會處 QRCode
  • 日期:112-07-06
  • 聯絡人:金門縣政府社會處社會福利科
  • 資料來源:金門縣政府社會處
  • 聯絡資訊:082-318823#67500

(一)補助對象:

年滿65歲,現設籍本縣,於中華民國81年11月6日止滿16歲並曾設籍本縣,且設籍本縣累積滿10年者,得申領歷經戰地軍管時期老人慰助金。

(二)補助標準:

年齡

65-89 歲

90-99 歲

100 歲以上

核發金額

4,000 元

5,000 元

7,000 元

(三)申請方式:

1.請向戶籍所在地之鄉(鎮)公所提出申請。

2.委託他人辦理者,應填具授權書及受委託者身分證影印本。

(四)應備文件:

1. 申請書1份。

2. 檢附個人(目前)暨民國81年以前之戶籍資料證明1份。

3. 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