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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門縣政府社會處 QRCode
  • 日期:113-04-01
  • 聯絡人:金門縣政府社會處社會福利科
  • 資料來源:金門縣政府社會處
  • 聯絡資訊:082-318823#67500

(一)補助對象:

本縣列冊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之民眾存款帳戶遭扣押或強制執行,且領有社會救助法相關補助者 ,有需求者可先洽各鄉鎮公所社會課諮詢。

 

(二)申請方式:

備妥下列文件,於補助發放前30日向戶籍所在地鄉(鎮)公所提出申請。

 

(三)應備文件:

1.國民身分證。

2.健保卡。

3.相關證明文件(帳戶凍結或強制執行之法院文件相關資料)。

4.開立專戶申請書(到公所填寫)。

 

【註】

社會救助法第 44-2 條規定:

依本法請領各項現金給付或補助者,得檢具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出具之證明文件,於金融機構開立專戶,並載明金融機構名稱、地址、帳號及戶名,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可後,專供存入各項現金給付或補助之用。前項專戶內之存款,不得作為抵銷、扣押、供擔保或強制執行之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