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務對象及資格
主要針對縣內突遭失業或近期內遭逢變故之弱勢及邊緣家庭、民眾及遊民,提供即時或短期救助服務。以下列情況為主要服務對象:
1.無法通過政府機構低收入戶審查標準,但實質上卻有生活上困難之新住民、家暴婦女、離婚婦女、原住民及孤苦無依的老弱幼者等。
2.負擔家庭主要生計責任者死亡、失蹤或罹患重傷病、失業或因其他原因無法工作,致家庭生活陷於困境之民眾或家庭。
3.取得相關社會福利給付、補助及服務後,生活仍陷於困境者。
4.案主或案家有主動求助之意願,且目前並無社政單位社工員服務或主責個管服務。
(二)補助標準
本計畫以救急不救窮為原則,基於福利資源不重複,領取相關社會福利補助、津貼及接受送餐服務者原則上不予核發救助物資,但取得相關社會福利給付、補助及服務後,生活仍陷於困境,經本府社工評估認定仍有需求者,不在此限。
(三)申請方式
民眾可親洽本府社會處或鄉鎮公所、社福機構提出申請,由各鄉鎮公所社會課業務承辦人或社工員評估需求,提報本府社會處彙整進行核發。另案家亦可逕洽本府社會處辦理申請。
(四)實物給付核定期間原則
1.一次性:以短期救急為原則,視個案求助原因及實際需求給予1次性之生活物資協助。
2.短期生活物資協助:個案(同一家戶)於短期間內無法回歸正常生活,提供3個月所需生活物資協助,每月發給一次。
上述援助服務模式,如有基於個案評估及審核之必要,得調閱其本人及家屬之戶籍、財稅及福利申領相關資料;即辦理單位保有對個案最終資格審核權限。
(五)聯絡人:薛社工,連絡電話:(082)318823#67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