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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門縣政府社會處 QRCode
  • 日期:113-01-09
  • 聯絡人:金門縣政府社會處社會福利科
  • 資料來源:金門縣政府社會處
  • 聯絡資訊:082-318823#67500

(一)補助對象

1.因家庭成員死亡、失蹤或罹患重傷病、失業或因其他原因無法工作,致家庭生活陷於困境者。

2.因經濟性因素有自殺之虞之通報個案。

3.因經濟性因素並經通報為脆弱家庭成員。

4.因遭家庭暴力、性侵害經通報或庇護安置,於緊急生活扶助金尚未核發期間,家庭生活陷於困境者。

5.申請福利項目,於尚未核准期間,家庭生活陷於困境者。

6.其他因遭逢變故,致家庭生活陷於困境者。

(二)補助標準

補助項目

補助額度

家人死亡致生活陷於困

1萬元至3萬元

因家人失蹤致生活陷於困

1萬元至2萬元

罹患重傷病致生活陷於困

1萬元至3萬元

因失業致生活陷於困

1萬元至3萬元

因其他原因致無法工作

1萬元至2萬元

其他變故且無法獲得任何救助或保險給付致生活陷困

1萬元至3萬元

註1:急難事由以最近3個月內發生者,並同一事由以申請1次為限;但經救助後生活仍陷於困境,經訪視評估,認定確有再予救助之需要者,最多得再予1次之救助。

註2:經評估後核予救助者,將一次或分次發給救助金。

(三)受理窗口

遭逢急難民眾本人或親人、鄰里、社區、學校、相關機關、機構、團體等,得檢具申請書或通報表,向下列服務窗口申請救助或通報:

1.居住地各鄉(鎮)公所。

2.金門縣社會福利中心。

(四)應備文件

1.申請書/通報表1份。

2.申請人身分證或戶籍證明文件。

3.申請事由相關證明(如死亡證明、失蹤證明、罹患重傷病證明、失業證明、其他原因致無法工作證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