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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門縣政府社會處 QRCode
  • 日期:113-03-01
  • 聯絡人:金門縣政府社會處社會福利科
  • 資料來源:金門縣政府社會處
  • 聯絡資訊:082-318823#67500

(一)補助對象:

設籍本縣列冊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之產婦或嬰兒,得申請營養補助金。婦女懷孕滿20週以上有死胎、自然流產或符合優生保健法第9條規定之人工流產者,亦得申請前項補助。

(二)補助標準:

每胎以申請1次為限,補助新臺幣1萬元;雙胞胎以上者,以增加之胎兒數,每胎增給新臺幣1萬元。

(三) 申請方式:

申請人應自事實發生日起3個月內檢附相關文件,向戶籍所在地鄉鎮公所提出申請。

(四)應備文件:

1.申請書

2.戶籍證明文件。

3.醫院證明書(死胎、流產需檢附)。

4.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土地銀行優先)。

5.領據。

6.中低收入戶或低收入戶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