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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門縣政府社會處 QRCode
  • 日期:110-07-28
  • 聯絡人:金門縣政府社會處婦幼社工科
  • 資料來源:金門縣政府社會處
  • 聯絡資訊:082-318823#62570

一、補助對象:

(一)本縣列冊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及特殊境遇家庭育有2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且父母均進入職場者。

(二)本縣列冊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及特殊境遇家庭國中、小就學子女。

二、補助標準:

(一)幼兒課後留園延托補助

1.未接受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公立幼兒園及非營利幼兒園辦理課後留園服務作業要點之補助者。

2.幼兒課後留園延托費用每月最高補助新臺幣1千5百元、未滿新臺幣1千5百元者實支實付,一年最高補助計新臺幣1萬8千元。

(二)國中、小學生每月最高補助課後輔導、才藝課程(美術、舞蹈、樂器等)費用新臺幣2千元、未滿新臺幣2千元者實支實付,一年最高補助計新臺幣2萬4千元。

三、申請程序:

(一)符合申請資格者,檢附相關文件按季向戶籍所在地鄉(鎮)公所申請。

(二)鄉(鎮)公所查核後送本府(社會處)複核通過後辦理補助款核撥。

四、應備文件:

(一)申請書

(二)下列2目擇1檢具

1.本縣立案幼兒園明列留園起訖時間之支出原始憑證、領據、父母雙方就業切結書。

2.本縣立案補習班、課後照顧服務中心支出原始憑證及領據。

(三)申請人金融機構存摺影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