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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門縣政府社會處 QRCode
  • 日期:113-01-26
  • 聯絡人:金門縣政府社會處社會福利科
  • 資料來源:金門縣政府社會處
  • 聯絡資訊:082-318823#67500

(一)補助對象:

設籍並實際居住,且最近一年居住國內超過183日,符合社會救助法暨其施行細則規定者。

113年度標準

中低收入戶

所得收入標準

≦20,480元

動產標準

每戶≦600,000元,5口以上,每增加1口加150,000元

不動產標準

每戶≦4,250,000元

 

(二)補助標準:

符合資格者補助健保費一半。

(三) 申請方式:

符合補助資格者檢具下列證明文件,向戶籍所在地鄉(鎮)公所申請。

(四)應備文件:

1.最近三個月內之全戶戶籍資料(必要時請附相關之戶籍謄本)。

2.全戶之財產、稅賦證明。

3.在學學生證明書或學生證影本。

4.身心障礙證明影本。

5.公立醫療機構或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評鑑合格之醫院診斷書。

6.在營服役者(含志願役) 之服役證明。

7.入監服刑、因案羈押或依法拘禁之在監服刑證明。

8.失蹤人口報案滿六個月以上之警政機關證明文件( 如失蹤多年應有最近六個月之協尋紀錄)。

9.戶內列冊人口( 福利人口) 之郵局或土銀存摺封面影本。

10.其他相關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