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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門縣政府社會處 QRCode
  • 日期:114-03-04
  • 聯絡人:金門縣政府社會處社會福利科
  • 資料來源:金門縣政府社會處
  • 聯絡資訊:082-318823#67500

(一)補助對象:

身心障礙者符合下列資格者,得申請房屋租金補助:

1.設籍金門縣並實際居住,領有本縣核(換、補)發或註記之身心障礙證明者。

2.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未達 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標準2.5者,或未超過台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一點五倍者。

3.家庭總收入依當年度衛生福利部公告最低生活費、家庭財產一定金額及家庭總收入計算。

4.現未接受政府同性質貸款或補助者。

5.未獲政府補助住宿式照顧費用者。

6.未借住公有房舍或平價住宅者。

7.租賃房屋座落本縣行政區域內,且非三親等 (含)以內親屬所有。

8.租賃之房屋應有合法房屋證明或使用執照。

(二)補助標準:

戶數

補助金額

最高補助坪數

補助上限

單身家庭

300 元/ 坪

7坪

以租金總額50%為上限

二口家庭

300 元/ 坪

13坪

以租金總額50%為上限

三口以上家庭

300 元/ 坪

18坪

以租金總額50%為上限

※ 租屋保證金、公共管理費等相關費用不予補助,申請補助金額低於規定上限者,核實補助。

(三)申請方式:

向戶籍所在地之鄉(鎮)公所提出申請,經公所初審完竣,報本府核定後將結果通知申請人,並按月核撥補助款。

(四)應備文件:

1.申請表。

2.本縣核(補、換)發之身心障礙證明正、反面影本。

3.身心障礙者及其同住扶養者全戶總人口3個月內之戶籍資料。

4.身心障礙者及其同住扶養者全戶最近年度各類所得及財產資料證明。

5.身心障礙者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

6.載明租賃房屋面積之租賃契約及房屋所有權狀影本或合法房屋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