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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門縣政府社會處 QRCode
  • 日期:114-01-09
  • 聯絡人:金門縣政府社會處社會福利科
  • 資料來源:金門縣政府社會處
  • 聯絡資訊:082-318823#67500

(一)服務對象:

身心障礙者須同時符合下列資格者:

1.設籍滿10年且實際居住本縣。

2.以發放節日當日前60日為基準,經本縣衛生局評估長照失能等級達六級以上,且身心障礙證明之等級為極重度。

(二)補助標準:慰問金新臺幣2,000元。

(三)申請方式:

毋須申請,由本府社會處於農曆春節、端午節及中秋節等民俗節日,前後30日由派員到府發放慰問金。

※本要點自中華民國113年9月3日停止新增慰問對象。但原核定慰問對象,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