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AA等級標章
  • E政府
  • 金門縣政府社會處 QRCode
  • 日期:110-07-14
  • 聯絡人:金門縣政府社會處社會福利科
  • 資料來源:金門縣政府社會處
  • 聯絡資訊:082-318823#67500

(一)服務對象:

設籍於本縣且持有本縣核(換)發或註記之身心障礙證明者,身心障礙證明因遺失、滅失或破損致不堪使用時,得由身心障礙者本人、法定代理人或委託他人,向戶籍所在地鄉鎮公所社會課申請補換發。

(二)應備文件:

1.申請書。

2.申請人之國民身分證正本及正反面影本(未滿14 歲未請領國民身分證者檢附戶口名簿)。

3.申請人之3 個月內1 吋半身照片2 張。

4.申請人印章。

5.受委託申請者須檢附受委託人之個人身分證明文件及印章(或簽名)。

(三)洽辦單位 :

戶籍所在地鄉鎮公所社會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