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托育費用補助資格:
1.未滿二歲之兒童。
2.交由金門縣居家托育服務中心之準公共化托育人員或金門縣準公共化之托嬰中心之托育人員照顧。
3.申請資格依托育地為主。
4.申報期間幼兒應未經政府公費安置、育兒津貼或其他政府同性質之津貼規定,違反前述規定,應繳回申報費用。委託人如意圖不法取得本申報費用而提供不實審核資料,致地方政府陷於錯誤核撥,除須繳回申報費用外,亦受刑法第339條第2項詐欺得利罪追訴處罰。
(二)托育費用補助應備資料:
1. 填寫申報表。
2. 父母及寶寶身分證明文件(戶口名簿、身分證)。
3. 與托育人員簽訂托育契約書。
4. 父或母其中一方郵局存摺影本。
5. 家庭所得文件:夫妻最近一年綜合所得稅證明(如: 綜合所得稅核定通知書或電子結算申報收執聯),綜合所得稅稅率未達20%者方可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