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補助對象:
具有政府核准設立之庇護工場,且實際辦理身心障礙者就業促進服務,主管機關得給予適當補助。
(二) 應備文件:
1.申請表。
2.身心障礙者就業促進方案之計畫書(包含申請者名稱、方案名稱、方案目的、需求評估、方案目標、方案執行地點、辦理時程及工作進度、服務對象人數及資格、辦理方式內容及流程、專業人員配置情形、預期效益、自評指標等項目、方案執行經費及申請補助經費明細表)。
3.方案內容涉及商業經營事項者,應檢附含人事、財務、損益及補助期程評估之經營計畫。
4.檢附庇護工場設立許可證明文件。
5.財物或勞務之採購,其單項金額在新臺幣十萬元以上者,檢附估價單。
6.申請建築物修繕補助者,檢附建築物所有權狀影本、修繕計畫圖說、工程預算書等資料;建築物非自有者,加附所有權人同意書正本。
7.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之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