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計畫目標:
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34條規定,對於具有就業意願及就業能力,而不足以獨立在競爭性就業市場工作之身心障礙者,應依其工作能力,提供個別化就業安置、訓練及其他工作協助等支持性就業服務。
(二) 承辦單位:
承辦單位
服務地址
服務電話
社團法人金門縣康復之友協會
金門縣金湖鎮武德新莊自強路13號
(082)3343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