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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門縣政府社會處 QRCode
  • 日期:113-07-30
  • 聯絡人:金門縣政府社會處社會福利科
  • 資料來源:金門縣政府社會處
  • 聯絡資訊:082-318823#67500

(一) 補助對象:

設籍本縣,且符合以下條件者:

1.領有本縣核(換) 發或註記之身心障礙證明。

2.已參加公保、勞保、軍保、農保等社會保險及全民健康保險者。

(二) 補助標準:

身障等級

輕度

中度

重度、極重度

金額

應自付保費四分之一

應自付保費二分之一

應自付保費全額補助

 

 (三) 申請方式:

每月由縣府社會處將補助費直接撥付勞保局、健保局、臺灣銀行等單位。身心障礙者如有因媒體資料交換對其權益有不利影響時(例如擔心投保單位可能會從保費減免得知身障身分,影響工作權益),得申請不列入媒體資料交換,其自付部分保險費直接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