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補助對象:
1.設籍本縣領有身心障礙證明之第一類(失智症、智能障礙及精神障礙)具有行動能力者。
2.設籍本縣未領有身心障礙證明,但經評估確有需求者。
(二)補助標準:
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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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R code布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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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R code貼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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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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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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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次製作前40張免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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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次製作前20張免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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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申請人有增購「QR code布標」與「QR code貼紙」之需求,以每20張為1個單位,每個單位以100元計,費用由申請人自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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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請方式:
向本府社會處申請。
(四)應備文件:
1.「預防走失-守護QR code布標(貼紙)」申請表。
2.申請人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份。
3.身心障礙證明正反面影本1份。
4.其他證明文件。
(五) 使用方式:
申請QR code並印製成布標(或貼紙),將布標(或貼紙)縫(黏)置於使用者的衣服或生活用品上,若使用者走失,民眾或警方可掃描QR code,就能直接撥打電話與使用者家屬聯絡,節省民眾報警及警察比對個人資料與尋找家屬的時間,可有效降低家屬的焦慮,並提高使用者走失後尋獲之機會,以減少憾事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