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務對象:
1.領有金門縣身心障礙者證明且實際居住金門縣者為優先。
2.非設籍於金門縣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經提出申請確有需要者。
3.服務對象優先順序,以身心障礙證明為認定基礎:
(1)第一順位(A級):持有身心障礙者證明且搭乘輪椅者,用途為就醫。
(2)第二順位(B級):持有身心障礙證明者。
(3)第三順位(C級):外籍及外縣市身心障礙者,或經相關團體邀請至金門縣進行公益性活動或參加身心障礙相關競賽等確有需要者,及特殊情況經本府業務主管機關核定符合搭乘者。
(二)申請方式:
以電洽專線預約為主,或得親至承辦單位洽詢辦理;聽覺或語言障礙者得以傳真辦理預約。
(三)收費方式:
1.設籍於金門縣之身心障礙者免費。
2.非設籍於金門縣之身心障礙者(含外勞、外籍人士)每人每趟次收費新臺幣100元。
(四)預約期限:
請於用車日前3日起至前1日中午12時止完成預約申請。
(五 )承辦單位:
承辦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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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約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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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區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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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縣公共車船管理處
(委託社團法人金門縣身心障礙福利協進會承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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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內專線: (082)330765
免費付費預約專線:0800-81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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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縣金城鎮、金門縣金湖鎮、金門縣金沙鎮、金門縣金寧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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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縣公共車船管理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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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內專線: (082)362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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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縣烈嶼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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