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籍於本縣且持有本縣核(換)發或註記之身心障礙證明者,戶籍遷徙時(由外縣市遷入本縣,或於本縣內各鄉鎮遷徙),請先至戶政事務所辦理戶籍遷入登記,再至新戶籍所在地鄉鎮公所社會課辦理身心障礙證明之戶籍異動(遷徙)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