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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門縣政府社會處 QRCode
  • 日期:109-03-26
  • 聯絡人:金門縣政府社會處社會福利科
  • 資料來源:金門縣政府社會處
  • 聯絡資訊:082-318823#67500

(一)服務對象:

1.設籍且實際居住於本縣之18歲以上中重度失能身心障礙者,經評估有自立生活需求且需同儕支持員協助者。

2.申請個人助理服務補助者需符合下列規定,並應檢附初步構想之自立生活計畫,向戶籍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政府提出申請:

(1)未接受機構安置、未聘僱看護(傭)、未領有政府提供之特別照顧津貼、日間照顧費或其他照顧費用補助者。但接受衛生單位之機構喘息服務補助者,不在此限。

(2)領有身心障礙證明之身心障礙者,接受「失能身心障礙者補助使用居家照顧服務計畫」補助之中重度以上失能,經評估有自立生活意願及需求之身心障礙者。

(3)服務對象同時段不得重覆使用居家照顧服務。

 

(二)應備文件:

1.個人身份證。

2.身心障礙證明。

3.服務申請書。

(三)補助標準:

1.同擠支持個案諮詢點費:每小時最高補助新台幣220元,同一身心障礙者每年最高個案諮詢10小時,但經評估確有需要較長時數諮詢者,不在此限。

2.個人助理支持服務費:個人助理支持服務費每小時200元。

(1)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由本府全額補助。

(2)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之金額達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1.5倍以上未達2.5倍者,本府補助90%。

(3)一般戶本府補助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