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申請對象:
設籍本縣且領有身心障礙證明之縣民。(愛心陪伴卡:身心障礙者之必要陪伴者一人。)
(二)申請方式:
至本縣各戶政事務所提出申請。
(三)應備文件:
1.申請書
(四)申辦方式:
1.本人親自辦理:國民身分證正本、身心障礙證明及申請人一年內2吋半身、正面脫帽彩色照片1張。
2.委託他人代辦:受託人攜帶受託人國民身分證明文件正本及委託人之身分證影本或其他足資證明身分之文件、委託書辦理。